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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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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经验做法

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从党的工作大局和分局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两年来共受理投诉举报35起,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被**区纪委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

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认识,大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念
投诉举报行为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就是及时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只有矛盾解决了,投诉举报活动才能停止。否则,一味地“推、拖、压、领、堵、截”,问题只会越积越多。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加强刚性管理措施入手,大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念。
(一)奖勤罚懒,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压力感。多年以来,我们每年都与基层党支部、中层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基层党支部确保完成“双无”、“双百”目标,即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按期结案率、优质结案率均达100。同时规定: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不能进入先进行列;基层工商所取消年度优秀党支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由于目标明确,奖罚严明,使纪检监查工作由“软”变“硬”,增强了基层干部抓受理案件工作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激发了纪检监查机关抓信访工作的决心和干劲,形成了抓就抓得住、抓就抓到位的浓厚氛围。
(二)建章立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一是重点信访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有关科、所在接到联名信、集体访或发现重大不稳定苗头后,迅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以保证及时疏导化解。谁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纪检组每月5日前对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梳理排查,并向党组报告梳理排查情况,保证了对面上信访动态的控制,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三是信访分析例会制度。我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分析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分析。主要听取基层党支部排查、化解信访的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督导。四是领导包案制度。通过领导包案,强化工作责任,推动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解决。五是建立“双向承诺”制度。在受理署名信和群众上访时,主动与上访群众签订协议。
(三)上下联动,增强信访工作的共振感。一方面,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在信访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在分局机关有关部门统一调配人员,集中力量,突击解决。为充分发挥基层支部书记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骨干作用,轮流组织他们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独立办案的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包片、包企业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指导基层党支部把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包片、包企业干部的身上,并列入责任制考核之中,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使问题在基层得到了快速处理和有效解决。
二、抓源头,努力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执法矛盾突出,引发群众上访,其中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信访总量要下来,基层干部的素质必须要上去。否则,只能是扬汤止沸,“摁下葫芦瓢起来”。为此,我们始终把以人为本的源头治理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努力做到“三个超前”:
(一)超前教育。针对党员干部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是坚持下基层巡回宣讲党纪政纪条规、剖析反面典型案例,认真解决基层干部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每年到基层进行宣讲,努力扩大受教育人数。二是落实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根据工作实践,先后将谈话规范为领导干部集中谈话、新任职领导上岗谈话、信访问题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监察谈话等四种形式。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及时克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两年来,同各分区各部门的中层领导及党员干部谈话100余人次。对群众反映和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记录,跟踪督查纠正。三是对重点科、所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培训。我们每年都要筛选支部书记到省工商学校和区党校集中培训,教育他们廉洁勤政、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组织他们到一些科、所学习取经。有针对性的超前警示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化解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发挥了维护稳定的良好作用。
(二)超前规范。我们十分重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定期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以推广,以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如针对一段时间信访多数源于个别干部小贪小占、财务管理混乱的特点,我们研究制定了《**分局干部执法六不准》、《工商所理财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五项清理整顿,于20xx年推行了财务集中电算化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普遍存 www.duowen123.com (www.duowen123.com)在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堵塞了因管理混乱而产生的腐败漏洞,受到群众欢迎。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各类重点问题,超前建章立制10多个,有效地遏制了同类信访问题的再发生。
(三)超前治理。为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我们还主动出击,超前实施治理措施。我们组织人教、党办、监察等部门对一些重点市场、段面派驻工作队,加强整治,化解不

稳定信访苗头。同时,我们还变“上访”为“下访”,将每月15日定为公开接访日,不定期开展干部下基层公开接访活动,真正做到了苗头性问题及时办、热点问题重点办、疑难问题联合办、违纪问题坚决办。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抓预防,充分运用警示训诫防线功能优势
我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落实和运用好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教育、保护和挽救四大功能,筑牢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良策,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监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经济和社会生活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新的阶层和新的利益主体不断涌现,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党内监督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可以看出,有些领域的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而有些领域的监督则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一些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部分呈现出新的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而有些丧失了针对性,成了摆设。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有些方面被好人主义所替代,同志对同志、领导对同志不愿批评,不敢批评。在某些环节,领导的监督职能严重弱化,对同志的不足和问题视而不见,不过问,不提醒,不关心,致使不少同志自觉不自觉地违犯了党的纪律,甚至走向了犯罪。党组织在某些监督环节上的缺位,监督失之于软的问题,确实放纵了一些人,最后简单地“一棍子”打死。应该说,如此对待干部,处理问题,是不负责任的,对党的事业是有害的。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现实问题,它把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融为一体,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监督的主体,就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能,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促、同检查,真正担负起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组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承担起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和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方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融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并在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和行风建设、廉洁自律、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充分运用警示训诫的方法和手段加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分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使他们主动承担起了监督干部、教育干部的重任。
  二是常化教育。在分局党的干部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党性修养比较强,能够管得住大节,守得住小节,一心一意为党和人民工作,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楷模。但在党的干部队伍中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站稳立场,经得起考验,但在日常一些小节上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偶尔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家庭美德方面有行为失范的问题,引起群众的议论和反映。这些反映虽不涉及本质问题,但时间一长,势必影响到党的干部队伍形象。对此,党组织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与人为善,早打招呼,按照《警示提醒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对那些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信访谈话、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他们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要求限期作出答复或说明。被提醒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反思,自警、自醒、自律、自励,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党组织把关爱送到了干部的心坎上,很多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干部的健康成长,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真诚保护。在工商干部队伍中,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思想超前,善于创新,勇于克服困难,敢于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们敢于打硬仗,雷厉风行的作风,勇于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他们也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只顾埋头往前冲,在工作突飞猛进的同时,触犯了党的纪律,自己还茫然不知;有的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不顾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走捷径“闯红灯”、“打擦边球”;还有的在工作中,把握不住全局,把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上,引起人们不满,影响社会稳定。此类问题可以看出,这些同志工作态度是积极的,任务观念是很强的,主流是好的。对于他们在工作中所犯的一般性错误,要体现政策,区别对待,不能见风就是雨,教条执行纪律,处理了之。党组织按照《诫勉督导制度》的规定,及时给这些同志以诫免督导,采取诫勉谈话,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告知他们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防止错误继续发展,并帮助他们查找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帮助他们及时纠正错误,勉励他们大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这些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他们甩掉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单位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实践证明,对这些同志进行诫勉督导,不但能激发这些同志的工作热情,排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工作,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四是尽力挽救。犯了错误的同志并不都是腐败分子,除极少数腐化堕落,蜕化变质,自绝于党和人民的腐败分子以外,绝大多数犯了错误的干部仍是我们的同志,对组织来说,并不是处理的干部越多越好,处分越重越好。即使犯了错误,也要区分错误的性质,看是一般性错误,还是严重错误。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同志,必须依照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对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同志,我们根据警示训诫防线的《责令纠错制度》,并不一定都要给予纪律处分,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凡违纪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能够按照组织的要求及时纠正错误,挽回不良影响的,可给予处分,也可免于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对经过调查初核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认定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了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和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其在限期内纠正错误,以挽回损失和不良影响。凡虚心接受组织批评,积极主动纠正错误,能够挽回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不再追究纪律责任。当然,对个别人把组织的善意置若罔闻,坚持错误不改的,我们坚决给予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体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通过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四大功能优势,我们在强化组织监督的过程中,尽力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些同志,团结和壮大了反腐败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抓监督,全方位地把好关口,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首先,监督的意识要前移。“经济要上,纪律要让”,在监督问题上无所作为,这是影响关口前移的重要思想因素。我们将“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植根于头脑当中,认识到多做军前监,不做马后炮的重要意义。很多人都知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但少有人愿意在还没有蚁穴的时候就去加固河堤。因此,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转变作风,干部及时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培养主动参与的意识,着力培养如果监督不到位,别人犯错误,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一份责任的意识,着力培养在实际工作中机动灵活,不固步自封,不僵化守旧的意识,随时注意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用党性纪律的观念来认识、来看待、来处理监督关口前移的诸多问题。同时充分认识到,保护是服务,惩处是服务,监督也是服务。提升了监督在反腐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变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和现实需要。
其次,监督主体的作用前移。纪检监察机关、广大党员群众,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是监督的主体。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广大党员群众距离权力中心较远,又加之权力私用有很大的隐蔽性,往往是事后觉察,事后举报,监督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党组织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核心地位,其监督应该具有超前性。但由于受主要领导民主作风的影响,也有碍于同志之间的情面,所以相互之间的监督又有依赖于党员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倾向,监督也有滞后的一面。纪检监察机关有条件、有责任,也有一定的权力实施监督。但在监督过程中,因受参与决策范围的限制,加之其相对独立的地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所以使监督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我们前移监关口,开拓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决策的广度和深度,缩短作为监督主体的党员群众与被监督者的距离,扩大了接触面,也成为了推进监督工作深化的关键因素。
再次,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时序前移。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竞争性和开放性,要求我们既要扩大监督的视野,抓好面上的工作,又要抓住监督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进行突破。就党内监督而言,其对象应该是全员性的。所有党员党组织都必须接受监督。但我们把重点放在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的岗位。监督工作敢于和善于向权力中心、财经中心、管理中心推进。从监督的内容上来讲,应该是全方位的。从监督的时序上讲,应该是全过程的。党员、党组织从事公务活动、社会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受到监督。但在实践中我们把重点仍放在事前、事中、和防患于未然上。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提高认识,大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解决问题的观念,从源头上治理,注重预防,充分运用警示训诫防线功能优势,全方位地把好监督关口,才能够更好地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减少和防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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