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全体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发扬勇于探索,刻意创新的改革精神,从而深化我校的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声誉,特设此奖。
奖励原则:谁作贡献谁受奖,谁为学校争荣誉谁受奖。
奖励办法:
凡代表学校的集体或个人参加各种学习、文体竞赛活动,公开课或撰写论文、教学经验、信息报道等教育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具体程序为:
①每学期一次,教师向教导处申报,填写有关表格,提供各种奖励的复印件。
②经教导处核实,校长室批准奖励内容。
③总务处造单发放奖金。
奖励内容:
①竞赛奖
该奖系教师个人代表学校集体或个人身份参加教育系统或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②指导奖
该奖系教师指导学生代表学校,集体或个人身份参加教育系统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学校给予直接指导者的物质奖励。(若集体得奖的,则以个人奖等次翻倍奖给,不再发给个人指导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