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成长记录是记录学生成长足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为每一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以客观反映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方面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评等多元评价方式,以等级的形式出现,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进行总评,评出该生整个小学阶段的综合素质等级。成长记录袋之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每学期应经学生家长过目并在相关栏目内签注评价意见,学生转学或毕业时,交给学生自己保存。
(三)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组织进行,包括过程性检测、技能检测、阶段性检测三者结合。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六、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审核。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七、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学区评定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职 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察调控评定过程,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3)、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学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学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