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 乐 教 师 职 责
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音乐专业知识,有“四能”:弹、唱、跳、赏(音乐欣赏);
2、熟练掌握小学音乐大纲和音乐教材体系;
3、能指导一级教师备课、上课;
4、每学年能在全校范围内上一节示范课;
5、正确指挥合唱,每年设计、编排四个以上儿童舞蹈;
6、所训练的学生能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7、会制作简易的演出道具;
8、积极参加教师基本功考核,并达优秀。
小学一级教师:
1、具有音乐基本知识,有“四能”;
2、掌握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教材体系;
3、会正确指挥合唱,每年会设计、编排三个以上儿童舞蹈;
4、所训练的学生能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5、能制作简易的演出道具;
6、每学期能上一节公开课;
7、积极参加教师基本功考核,并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