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考核办法补充意见
1、 教育教学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完成,足额发放;
2、 教学工作、班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如:体罚与变相体罚、无教案上课、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等)一经查实,扣除当月考核奖50%——100%,学期结束,扣除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全校通报批评;
3、 有违反教学常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考核奖10%——30%,大致有以下情况:
(1)、课前准备不充分,需学生在上课时替老师到办公室拿资料;
(2)、作业不能按时批阅或批阅很不认真,出现多处错误;
(3)、无^领`导批准坐着上课或上其他班级课完成自己的其它任务;
(4)、携带手机进课堂(关机除外),接听或摆弄;
(5)、上午在阅览室看小报;
(6)、教学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如:教学计划、论文、总结、资料的上交);
(7)、有违反教师形象,有损学校形象的一切行为活动等;
(8)、护导就餐服务没有及时到位,出现一些意外事故;
(9)外出听课、学习其它活动课务没有安排出现空堂事故。
4、 安排的外出培训、学习、教研活动无故缺席或中途早退,一律按旷工处理;
5、 在原有班级基础上,学生成绩有重大滑坡,取消终端考核奖。
6、 凡教学视导或教研室听课被评为A类课,月考核奖20元;被评为D类课,扣除20元。
7、 重新修订教学终端考核奖励办法,取消基础奖和校内名次奖,加大对超区均分教师的奖励幅度,进一步拉开差距,鼓励优秀教师。
8、 凡违反上述条例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职称晋升的推荐评比等。
说明:1、此意见作为原月考核意见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