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规范及奖惩制度
1、 所有教师服从教务处安排,有特殊情况的需向校长室请假且自己请人代监、阅试卷。
2、 节假日监考、阅卷给予适当加班费,监考5元/场,阅卷50元/学科。
3、 监考迟到惩5元/场,且不得加班费,缺监惩10元/场,且不得加班费。
4、 不能安时完成阅卷任务惩阅卷组50元,如因个人原因经行政会研究一致认为无特殊理由,所惩费用50元由其个人承担。
5、 月考中各年级单科均分第一名奖12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与第二名分差在2分以内,奖30元,分差超出2分不奖。超出级平分的奖10元/分,低于级平的不奖,低于级平3分以外的惩10元/分。(期中、期末考查及县市组织的统测等,低于县平不奖,低于县平3分以外的惩10元/分)
6、 同一班级连续两次以上班平倒数第一惩任课老师30元/次。
7、 各类考查中班总分第一,奖班主任30元/次,总分倒数第一惩班主任20元/次。
8、 各年级取前60名作为优生,班级优生底数为8 人,完成底数的奖3元/生,每超出1生奖30元;低于8人不得奖,且每少一个优生惩班级任课老师30元/生。
9、 考查流程中(监考、阅卷、录分等),如有^做蔽行为,经查实取消该学科参评资格,另该班优生惩款由其一个负责。(^做蔽行为于成绩公布之前向校长室、教务处反映,事后无效。)学生^做蔽情节轻微扣该生卷面分5分,情节严重的有实据的扣该生卷面分20分。如巡视发现学生^做蔽且监考老师不知的,惩该场监考老师5元/人次。
10、 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有违纪(读书看报、出考场、在考场睡觉、中途离场、漏收试卷、不整理试卷、监考中批阅作业、试卷,提前收卷等)扣10元/次,且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