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使财务收支清楚,用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监督制度:
1、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开学初由班主任代收,给家长或学生开出收据。
2、 所收现金及时交到会计处,并开好现金收据,不得挪用。
3、 会计上帐必须和在校学生数相符。
4、 报帐时必须由校长签字才生效,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报销(^***上必须有总务主任和经办人签名)。
5、 财务的暂借,100元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后才能转借,否则责任自负。
6、 帐目要条理清楚,合理支出。
7、 每学期期末结帐一次,由校长、总务、会计同时参与,否则不能生效。
8、 出现短款等现象,谁出现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