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图书管理工作,使图书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对现有图书要妥善保管,实行三专,即专人保管、专柜摆放、专室陈列,决不允许随意堆放。
2、 对现有图书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学校和图书管理员各持一份。在登记中做到五有:有购置时间、有出版社名称、有作者姓名、有定价、有编号。
3、 图书保管工作要做到三无:无潮气、无虫蛀、无灰尘。
4、 充分发挥图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独特作用,规定具体时间,定时向广大师生借阅,提高图书使用率。
5、 建立健全借阅手续,做到管理员有登记,借阅人有签名,并有归还日期。
6、 在书籍借阅时,要注明书的新旧程度、原定价、现估价。
7、 对不爱护图书或损坏书籍的读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8、 对借阅丢失的书籍,要 按原价加倍赔偿。对一些珍藏有很大使用价值的稀少图书须勒令其限期归还,若一旦丢失,要处以十倍以上的款项赔偿。
9、 对重要工具书,没有特殊需要,不允许个别读者长时间个人占有。
10、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图书管理情况,力争做到学期中、末各验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图书防盗工作。
11、 图书管理员要逐步做到持证上岗,熟悉精通业务。
12、 图书管理员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图书借阅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图书。
13、 对图书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图书管理员的责任,与教职工的工作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