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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纪律及违纪处分的规定

03-16 14:25:13   浏览次数:77126  栏目:校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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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既是学校了解学生成绩、检验教学效果、实行教学过程信息反馈的途径,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考风的好坏是衡量学校校风的一把尺子。为此,特制定十八中考查纪律及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监考教师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处报到并领取试卷。若因病因事不能监考者,必须事前到教务处请假。
      二、监考时对考生做到既和蔼、热情,又严肃、认真,对考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严肃而合理的处理,并对违纪情况作好记录,考查结束后报教务处。
      三、监考教师在考查时间内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责,不抽烟、不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也不得中途擅自换他人代为监考。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查,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开考后30分钟后方准出场。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和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独立思考,认真答卷,按要求交卷。
      六、答卷时除必要的文用品外,桌面不得放有课本、笔记本和训练题等。
      七、如遇试卷不清或缺页漏页等情况,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左顾右盼或交头接耳。
      八、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携带、偷看和传递夹带。
      九、如考生违犯考查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检举。揭发舞弊应受到表扬和鼓励。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监教教师密切配合,抓考风、促进校风。学校把考风好坏作为衡量班级工作、评定文明班组的重要标准。,考查纪律及违纪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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