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多问网范文中心常用范文规章制度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06-24 10:41:24   浏览次数:53126  栏目:规章制度
标签: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http://www.duowen123.com 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警风警纪监督员是市局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工作者中聘请的,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和遵纪
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心和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
第四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
第五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队伍建设的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条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来源:www.duowen123.com)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由市局纪委或有关分、县(市)局、支队纪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警风警纪监督员联络员统一签收、登记,按照性质分类,逐件填写《**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知单》,由市局纪委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二)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单和有关材料后,要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办理,不得应付、推诿或拖着不办。办理结果要及时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同时填写《**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事项转办通知单(回执)》,连同办理结果抄送市局纪委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警风警纪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一般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警风警纪监督员;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警风警纪监督员要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进行现场监督时,需出示警风警纪监督员证件。
第八条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要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经市局决定后,颁发聘书及**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证。
第九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其间,对不能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或因故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应予解聘。
第十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应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对阻挠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市局纪委负责:
(一)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参加公安队伍建设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公安队伍纪律作风情况及对警风警纪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了解、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与警风警纪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警风警纪监督员履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情况,取得他们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 tag: 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
上一篇:党委组织部务会议制度
《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大全 | 管理资料 | 驾照考试 | 教学资料 | 名言大全 | 软件下载
Copyright @ 多问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生评语_教案设计_小学语文试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